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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专利无效宣告典型案例解析:核心专利被无效的原因与法律启示

alimjan / / 6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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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是专利诉讼中的常用攻防手段。2026年以来,多起高关注度的专利无效案件陆续作出裁决,从光峰科技核心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到采埃孚与东安动力专利战的分化结果,每一起案件都为行业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实务启示。本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揭示专利无效的规律与应对策略。

一、2026年五大专利无效典型案例

案例一:光峰科技核心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2026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光峰科技持有的ZL200880107739.5号发明专利全部无效。这是该专利自2008年申请以来遭遇的第20次无效宣告请求,也是其首次被裁定”全部无效”。

案件核心:该专利在长达12年的生命周期中,遭遇了台达电子、卡西欧、无锡视美乐等多家企业和自然人的20次无效挑战。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专利有效,但请求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证据组合不具备创造性,判决撤销原维持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作出终审判决后,2026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生效司法判决正式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法律启示:即使被维持有效的专利,在司法审查阶段仍可能被推翻。企业应持续关注已授权专利的稳定性,必要时主动进行专利稳定性自检。

案例二:采埃孚vs东安动力专利无效攻防

2026年5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采埃孚与东安动力专利纠纷中的两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审查决定:ZL200780006987.6号专利维持有效,ZL200580046743.1号专利部分无效。

案件核心:采埃孚索赔额从5400万元大幅提高至1亿元,但东安动力通过无效宣告请求,成功使其中一项专利部分无效,动摇了采埃孚的部分权利基础。

法律启示:专利诉讼中,被告积极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是有效的防御策略。一旦专利被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侵权诉讼的基础将受到根本性动摇。

案例三:锂电池容量估计方法专利因”公开不充分”被宣告全部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ZL201910342288.3号”一种锂电池容量估计方法”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核心理由是该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案件核心:专利声称能”准确计算锂电池衰减程度”,但请求人指出该技术方案产生的”实际结果”(SOH恒为1)无法解决所声称的技术问题,构成公开不充分。

法律启示:说明书的充分公开是专利有效性的基础。技术方案应当能够实现说明书中声称的技术效果,”无法解决声称的技术问题”是公开不充分的典型表现。

案例四:微芯生物专利被部分无效

2026年5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微芯生物所持有的”一种TRKA和FLT3靶点抑制剂及其与西达本胺的组合物”专利(ZL202211051615.8)的权利要求2、6无效,在权利要求1、3-5、7-9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法律启示:部分无效的结果意味着专利权人在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后,仍可基于剩余有效权利要求主张侵权。但保护范围的缩小可能影响维权力度。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定理由

法定理由 法条依据 实务中占比
创造性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最高(约60%以上)
新颖性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较高
公开不充分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中等
保护范围不清楚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中等
修改超范围 专利法第33条 较低

三、企业应对专利无效的实务策略

1. 专利撰写阶段夯实稳定性基础

高质量的权利要求撰写是专利稳定性的根本。建议在权利要求中聚焦核心创新点,避免写入与解决技术问题无关的技术特征,以减少被无效的风险暴露面。

2. 持续监控竞争对手专利动态

建立竞争对手专利监控机制,一旦发现他人专利存在无效风险,及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将专利诉讼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3. 专利无效答辩的专业性要求

面对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和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无效代理人进行答辩,充分利用专利法赋予的陈述和修改权利。

4. 专利组合的多层次布局

通过”核心专利+外围专利”的组合布局,即使核心专利被无效,外围专利仍可提供一定的保护屏障,降低全部权利落空的风险。

2026年的专利无效案例表明,高价值专利的维护是一场持续的战斗。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的专利稳定性评估机制,在专利生命周期中持续投入资源维护核心专利的法律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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