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传播热门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解析

alimjan / / 2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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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线上剧本杀的著作权侵权案引发业界关注。被告赵某通过微信公众号擅自传播剧本杀《不喜》剧本,被认定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件详情

《不喜》由”博君知闻”于2022年10月完成创作,采用城市限定、线下授权模式发行,在剧本杀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商业价值。赵某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全网剧本杀拼车”,以付费会员制方式向会员开放无限浏览剧本、线上主持带本及分幕剧本等权限,由平台认证主持人(DM)通过微信群、语音房向不特定玩家提供该剧本。

法院二审认定赵某的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持一审判决。作者获赔不当盈利所得15.5万余元及合理维权支出7500元。

案件意义

本案的意义在于确认了剧本杀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剧本杀作为一种新型创作形式,其文字内容、角色设定、故事情节等均可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使是以”游戏”形式呈现,其核心的文字创作部分仍然受到保护。

对行业的警示

剧本杀行业的从业者应注意:尊重原创作者的著作权,获取合法授权后再进行线上传播;线上剧本杀平台应建立严格的版权审核机制;付费会员制并不意味着可以规避著作权责任;创作者应积极进行版权登记以强化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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